第二十条制制商发觉其汽车产物存正在缺陷,该当正在3日内以无效体例通知发卖商遏制发卖所涉及的缺陷汽车产物,并将演讲内容布告发卖商。进口商、补缀商发觉其运营的汽车产物存正在缺陷,或者接到车从提出的汽车产物可能存正在缺陷的赞扬,该当正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制制商或者从管部分演讲(书面演讲格局见附件3)。车从发觉汽车产物可能存正在缺陷,可通过无效体例向发卖商或从管部分赞扬或演讲(书面演讲格局见附件4)。第二十一条从管部分接到制制商关于汽车产物存正在缺陷并合适附件2的演讲后,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车产物自动召回办理法式处置。第二十二条从管部分按照其指定的消息系统供给的阐发、处置演讲及其,认为需要时,可将相关缺陷的消息通知制制商,第二十制制商正在接到从管部分依第二十二条发出的通知后,并确认汽车产物存正在缺陷后,该当依靠件2的书面演讲格局向从管部分提交演讲,并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车产物自动召回办理法式实施召回。制制商可以或许证明其产物不需召回的,可不必采纳召回步履,但应向从管部分供给细致的论证演讲,从管部分该当通过缺陷汽车产物消息系统继续察看。第二十四条制制商正在前条所称论证演讲中不克不及供给充实的证明材料或其供给的证明材料不脚以证明其汽车产物不存正在缺陷,又不自动实施召回的,从管部分该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判定,制制商能够派代表申明环境;从管部分认为需要时,可委托国度承认的汽车质量查验机构对相关汽车产物进行查验,按照专家看法和检测成果,做出制制商能否实施召回其产物的决定。